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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资产价值与折旧
原值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合理支出之和:买价、运保、安装、进口关税、不可抵扣的税。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不进原值——价税合计 113 万、增值税 13 万,原值录 100 万。净值 = 原值 − 累计折旧。折旧不是把钱存起来,而是把原值(减净残值)分摊到各期费用。
工程未决算但已使用,先暂估转固再调整。业务台账应在物理移交当天建立,不要等决算。见 在建工程与资本化。
时间点:固资次月,无形当月
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、次月开始;当月减少当月仍提、次月停止。7 月 2 日入账的设备,8 月起折旧;9 月 5 日报废,9 月仍提。无形资产摊销通常当月开始。系统如果对两类资产用同一规则,账会错。
国内企业净残值率常见 5%,也有 0% 或 10%。可折旧额 = 原值 − 净残值。方法(年限平均、工作量、加速)由会计政策决定;部件寿命或贡献方式明显不同的,准则允许分别确认为单项固资——实务常做不到,于是出现业务多条、财务一条的映射。
后续支出:恢复原状的修理通常费用化;提高性能或延长寿命的,可能调增原值。名称叫大修还是技改不决定会计,经济实质决定。
减值、盘盈盘亏、调拨改成本中心,都会改账面。实物动作必须能驱动这些调整,否则账实只在入账那天对齐过。
适用与局限
折旧年限是会计估计,不是技术寿命,更不是 经济寿命。提完折旧仍在用,完全正常;未提完就退役,剩下净值一次性处理。不要用净值判断「该不该换」——该换不该换看年运行成本、风险和挑战者,不看账面还剩多少。